近日,根据国家民委“关于命名第十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的决定”文件,我校被评为“第十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成为辽宁省高校仅有的2所获此殊荣的学校之一。这一荣誉的获得,充分肯定了我校在促进民族团结、推动进步发展方面的杰出成绩,也是对我校多年来致力于民族团结工作的高度认可。
近年来,学校党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高举中华民族大团结旗帜,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根本方向,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学校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活动,加强不同民族学生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了彼此的了解和友谊。同时,学校还注重培养学生的民族自豪感和民族认同感,培养他们对自己民族的热爱和自信。
学校被评为国家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是对我校多年来民族团结工作的肯定和鼓励,也是对全体师生的鞭策和激励。学校将继续加强民族团结工作,不断创新教育方式,培养更多具有民族团结意识和国际视野的人才,为推动国家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更大贡献。
撰稿:杨桂丽 编辑:韩丹